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吴忠: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新台村党支部书记顾英伏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2017年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时,顾英伏在明知该村会计马吉贤母亲陈某某不符合建档立卡户建档条件,应予以取消其建档立卡户资格,但顾英伏默许马吉贤的母亲陈某某继续保留为建档立卡户。2017年,顾英伏在明知村民顾某某、康某某不能享受滩羊选育补助资金政策的情况下,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商量,组织对二人养殖滩羊进行验收,致使二人分别享受滩羊选育补助款5000元、3000元。顾英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盐池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兼信息培训主任李风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盐池县扶贫办在全县5个乡镇举办闽宁月嫂(家政服务员)培训班,培训中有16人培训不合格,另有非建档立卡户33人参加扶贫培训。2018年7月,县扶贫办对49名培训不合格和非建档立卡人员的培训资金4.7138万元予以收回。李风阳作为县扶贫办信息培训主任,对培训人员信息审核不严,培训过程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培训机构多领取培训经费4.7138万元,负有直接责任。李风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同心县丁塘镇长乐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玉林索取财物、弄虚作假问题。丁玉林在负责上报验收常乐村危窑危房改造中,2014年向本村危房改造户顾某某索取现金1000元;2015年,向本村危房改造户丁某某索取四条软云香烟(价值960元)。2014年,丁玉林以其妻杨某某名义申报自家建盖的危房时,弄虚作假,致使杨某某多享受危房补助资金6000元。丁玉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吴忠市纪委监委)